资产管理处是负责履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校内各单位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与执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细则和学校固定资产的配置标准、相关费用标准和资产处置标准等标准体系。
2.负责学校资产清查、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配置与处置、产权纠纷的处理与协调、报批、报备手续、资产统计与汇总等工作。
3.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学校各类实物资产的账、卡登记,实现国有资产动态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学校各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做好资产管理员组织和培训工作。
4.组织学校物资设备年度购置计划,做好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经费预算的编制工作。
5.负责学校仪器设备、器材、特种设备、家具等物资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做好进口仪器设备的报关、免税、商检、索赔等工作。
6.负责研究制定校办产业的发展规划及相关管理办法,对校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宏观指导和建议。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价,向学校报告所管理企业的整体状况和国有资产管理、经营的重大事项,协助企业开展审计工作。
7.负责对学校所投资的企业进行监督、协调、管理、服务,协同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对校办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考核。
8.负责学校各类房屋出租出借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出租出借房屋的运行保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履行报批、报备手续。
9.负责学校住房货币化分房与住房补贴发放工作。
10.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