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校成立后,原有“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潘序伦教育发展基金会”和“上海金融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从有利于学校事业长远发展出发,经学校研究,理事会讨论通过,保留两个基金会,并明确基金会业务活动各有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准予基金会变更登记决定书”沪民社登【2017】0172号、0237号文件批准,原上海金融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正式更名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原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潘序伦教育发展基金会正式更名为上海潘序伦教育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