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评议工作的通知》,学校将组织2018年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学校在编在岗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含参照编制内管理的人才派遣人员),包括专职辅导员、校(院)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二)当年度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接受申报。
二、报送要求
(一)凡申报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的教师,均应符合《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关于2018年度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立信金融人〔2018〕56号)所规定高级职务的各项要求。
(二)申报材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确认无异议报送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三、时间安排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评议工作安排,详见附件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小组于2019年1月12日前,将《推荐申报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人员汇总表》(一份)和申报人完整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二),统一交人事处师资科(浦东校区行政楼510室)。
联 系 人: 于跃、蔡靖婧
联系电话:50218117、50218201
特此通知。
人事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