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原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于2014年开展了优秀人才支持和培育计划的遴选工作,共有42位教师分别入选了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和青年学术带头人(后备)培育计划。根据《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优秀人才支持和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立信人【2014】44号)、《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关于优秀人才支持和培育计划人选的通知》(立信人【2014】132号)和《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关于优秀人才支持和培育计划支持办法的补充意见》(立信人【2015】189号),为保证学校稳定有序做好未尽工作,促进学校融合发展,现就原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优秀人才支持与培育计划结项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入选原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优秀人才支持与培育计划人员,中途退出者除外。
二、考核依据
根据《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优秀人才支持和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立信人【2014】44号)规定的目标任务为考核依据。
三、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本人填写《原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优秀人才支持和培育计划人员终期考核评议表》(一式三份),对2014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所在单位(部门)对入选人员进行师德考核,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所在单位(部门)学术委员会进行终期考核评议,并经单位(部门)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人事处。
3、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4、校学术委员会进行综合考核评议,并将考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其他
1、原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优秀人才计划入选人员同时入选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序伦”学者计划的,终期考核时同一学术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2、“双肩挑”人员应在入选时学科所在二级学院参加考核。
请各单位于10月17日(周三)前将目标任务考核表一式三份和支撑附件一份/袋(所有附件材料的复印件放入档案袋)交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刘隽,电话:50218201,邮箱:junliu@lixin.edu.cn.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