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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进教职工试用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8 作者:周磊 点击率:

各单位(部门):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对新进教职工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一、考核对象

详见附表。

二、考核程序

1. 925日至930日各用人单位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

2. 108日至1013日各用人单位至人事处网站下载填写并提交《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新进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表》,各用人单位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后将考核结果及进校以来工作小结和支撑材料通过OA平台提交。

联系人:宋宇联系电话:68681361

人事处

201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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