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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进教师领取住房(租房)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1 作者:周磊 点击率:

各单位(部门):

根据我校《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人才招聘与管理办法》(立信会计金融人[2016]19号)相关规定,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新进教师领取住房(租房)补贴,须提交材料如下:

1、录用请示报告及审批流程单;

2、购房发票复印件,需盖公章,如无法提供公章,需办理公证;

3、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4、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如没有本人名字,须提供关系证明件,如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

5、聘用合同原件。

未购房租房的教师,须提供租房发票。

以上材料提交至人事处508室,联系人:宋宇,联系电话:021-68681361

人事处

2018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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