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学校新进教师参加市教委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对象一般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新入职的专任教师(指承担列入高校教务处教学计划课程的教师)。以下对象除外:
1.进校前已有1年以上高校专任教师从教经历的人员;
2.因怀孕、哺乳、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影响正常参加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安排
2017年新教师岗前培训实行全脱产培训,由华东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承担集中培训任务。培训拟安排在9月下旬至12月底期间进行,具体时间根据报名情况排定。
三、培训组织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新教师岗前培训,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做好培训动员和组织工作,努力确保符合条件的新教师均能参加市教委组织的岗前培训。
2.为每名新教师落实一名职业导师,对新教师在教学理念、方法、技能以及职业规划等方面给予指导。
3.新教师个人岗前培训情况将作为今后获得市教委后续培养计划资助的重要依据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晋升、奖励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四、学员制度
参训学员应严格遵守培训考勤制度(见附件1),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培训任务,对培训合格的对象由市教委公布名单,承训学校发放培训证书。参训学员未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发给结业证书;培训期间不得违反纪律和有关规定。
五、报名要求
请相关各单位(部门)根据培训要求,7月6日前报送报名表(见附件2),并附每名参训教师的合同复印件(个人信息页和聘用情况页即可),电子版发送至ty@lixin.edu.cn。
联系人:唐堰;联系电话:50218201
附件: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