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立信会计金融人〔2018〕52号)、《关于公布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通知》(立信会计金融人〔2021〕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20年度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申报人员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从事党务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各级党组织的负责人与专职组织员,以及党委办公室、党委统战部,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党委保卫部、保卫处,机关党委等部门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当年度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不接受申报。
二、聘任条件
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按照《关于印发<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的通知》(立信会计金融人〔2021〕1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工作要求
1.应聘人员的各项成果、条件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管理岗已作高等教育研究系列初、中级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但未聘任的人员,任职年限自其通过学术、技术能力评议之日起算。
2.本次聘任时间原则上自2020年12月31日起算。
3.各单位(部门)应切实履行审核职责,对申请人员报送的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认真严格核对,填写不清,材料不齐,条件不符的不予推荐上报。
4.各单位(部门)人事工作联络人按照《2020年度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提交规范》(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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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人事处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