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高校高等教育研究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工作的通知》,学校将组织2020年高等教育研究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在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上承担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在学校管理岗位(六级及以上)承担学校高等教育管理工作,并从事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的人员。
(二)申报人员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及研究成果应在高等教育研究领域内,并应与所承担的业务工作及所申报的研究领域相一致。
(三)当年度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接受申报。
二、报送要求
(一)凡申报高等教育研究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应符合《关于2019年度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立信会计金融人〔2019〕56号)所规定高级职务的各项要求。
(二)申报材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确认无异议报送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三、时间安排
各单位(部门)人事工作联络人于2021年2月5日(周五)12点前,将本单位(部门)推荐申报高等教育研究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汇总情况和申报人的完整申报材料,统一交人事处师资科(浦东校区行政楼510室)。材料中需要各单位(部门)打分、签字、盖章、写鉴定意见的,须填写完整。
联系人:蔡靖婧;联系电话:18017761216。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