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评议工作的通知》,学校将组织2021年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学校在编在岗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含参照编制内管理的人才派遣人员),包括专职辅导员、校(院)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二)当年度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接受申报。
二、报送要求
(一)凡申报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的教师,均应符合《关于2019年度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立信会计金融人〔2019〕57号)所规定高级职务的各项要求。
(二)申报材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确认无异议报送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三、时间安排
党委学生工作部于2022年1月10日(周一)12点前,将推荐申报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人员汇总情况和申报人完整申报材料,统一交人事处师资科(上川路校区行政楼510室)。
联系 人:蔡靖婧;联系电话:50218201。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