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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学科团队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2-03-15 作者:马克思主义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对接上海市和学校新一轮高峰高原学科建设,按照《上海市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沪教委科〔2016〕2号)和《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立信会计金融科〔2021〕4号)等文件精神,确保马克思主义理论高原(培育)学科建设的各项指标和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并取得实效,为成功申报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硕士点打下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和期限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建设,适用期限为2022.01-2023.12。

第二章 团队组建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对标硕士点申报。对标《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申报条件》,组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党的建设”四个学科团队。团队名称严格遵循硕士点申报的要求,不可有任何更改。

2.团队负责人主导。团队负责人的遴选遵循与学科带头人一致原则,暂时不符合学科带头人条件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由本学科相关教授或副教授暂代,待学科带头人引进或培养到位后转为正式的团队负责人。团队实行团队负责人主导的管理模式,团队负责人负责制定本学科团队的学科方向和特色凝练、年度科研计划、遴选符合申报条件的本学科团队成员、组织实施本团队的各项学术活动、分配使用学科团队经费等。

3.目标任务导向。学院按照《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高峰高原(培育)学科(学术方向)负责人工作任务协议书》和《“高水平地方应用型高校试点”项目任务书(学科建设)》的科研建设任务指标,结合各团队的年度计划,明确各团队的建设任务后下达学科经费,并对团队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实施考核。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团队予以减少或终止经费。

4.动态流动机制。团队组建遵循自由组合原则,团队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则第二年度自动退出学科团队。(1)在年度内不参加团队组织的活动;(2)不参与团队负责人安排的重大攻关项目;或不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委局级及以上立项的科研课题;或没有D类及以上的科研或社会服务成果产出。对于动态流动的团队成员,需要依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

第四条 团队成员申报条件

1.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多于 8人(含团队负责人)。其中,学院全职教师不少于 5 人;团队负责人可邀请校内外相关学科专家加入本团队。

2.团队成员应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严格遵守学术规范。

3.团队成员要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要服从团队负责人的安排,研究方向要聚焦本团队的学科方向和特色。

4.团队成员要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近三年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立项或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篇C级期刊论文或1篇决策咨询专报获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采纳等科研成果。

第五条 团队成员申报流程

1.自主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

2.团队负责人遴选。团队负责人根据本团队学科建设情况,从符合第四条申报者予以遴选,确定团队成员人选。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经团队负责人确定团队成员名单后,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备案通过。按照学校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相关管理规定,报请学校批准。

第三章 经费资助

第六条 经费来源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已纳入学校新一轮高地大项目高原(培育)学科,经费来源一是学校高地大高原学科建设项目经费;二是科研处、学科建设处根据学科建设任务书、工作合同任务书考核结果所发放的绩效奖励。

第七条 资助额度

学院根据各学科团队所申报的年度研究计划和任务目标,按年度核定与拨付相应的经费,团队经费根据学校经费下拨额度动态调整资助金额。每年初各学科团队上报《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建设任务书》,经过学院审核确定后下达相应的工作经费。下一年度经费下拨额度根据上一年度成果完成情况动态调整。团队经费的测算依据如下:

1、按照学科团队均衡发展的要求,设置基础工作经费,每个团队基础工作经费为2万元。

2、依据学校《高峰高原(培育)学科建设考核任务量分值表》(附件1)对团队任务书进行分值测算。

3、除去基础工作经费,剩余经费以年度任务总分值进行计算,以1分值所测算的经费数乘以团队分值,所得即为团队经费。

第八条 经费执行

团队建设资助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高水平地方应用型大学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立信会计金融规〔2019〕101号)、学校高峰高原学科规划、实施方案和财务相关规定执行。团队经费使用仅限于团队人员。团队负责人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团队成员执行建设任务所需科研条件建设和学术交流、调查研究费用等。

第四章 目标任务

第九条团队在建设期内,须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建设任务书》所填报的内容指标逐一落实,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第十条原则上团队成员须在团队负责人的带领及组织下,每年度举办不少于2次的学术交流、学术讲座、学术调研,每次活动形成文字和图片纪要提交学院科研秘书,经学院审定后,上传学院网站。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管理运行。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是学科建设的负责人,负责学科的统筹、建设和管理;分管科研的副院长具体负责学科团队的组织、评估和考核等相关工作;学科团队负责人负责把握本学科方向的研究重点,组织并引领团队成员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活动,负责学科团队经费的使用。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每年年末,由分管副院长组织、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对各学科团队的年度建设任务进行考核。考核等第依据完成任务量的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1、团队在年度内达到任务量分值的50%,考核为合格;

2、在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取得的成果总分依次为:优秀1个、良好1个、合格2个;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学院将减少下一个年度的经费资助。

第十二条 奖励考核。对年度建设期内,按照学院审核确定的《学科建设任务书》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绩效奖励。奖励原则如下:

1、团队负责人绩效。团队负责人奖励绩效分别按照年度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等地的奖励绩效为2万元、1万元和5千元。

2、团队绩效。团队的绩效,按照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由团队负责人负责分配。团队绩效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3、团队绩效与学院科研经费进行统筹管理,并根据当年学校下拨的绩效考核经费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三条团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视情况分别采取缓拨经费、停止拨款、追回经费、撤消资助等措施。

1.团队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2.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

3.执行研究计划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4.未按要求上报研究工作的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对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5.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

6.其他不合规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所有团队成员的所有学术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第十五条合作发表在境外期刊上的论文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完成。如有国际惯例,按照国际惯例认定。科研项目应为项目主持人。

第十六条团队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到未尽事宜,学院将另做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属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2月


附件 1:

高峰高原(培育)学科建设考核任务量分值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备注

师资队伍

队伍建设

柔性引进学科方向带头人

50 分/名

人才项目

入选上海市领军人才、教育部新世

界人才支持计划等

100 分/项

周期内入选的项目结项按分值的 50%加分

入选单项学者

40 分/项

荣誉奖项

国家级奖项

500/350/200 分/项

一等奖 500 分,二等奖 350 分,三等奖 200 分

省部级奖项

200/120/80 分/项

一等奖 200 分,二等奖 120 分,三等奖 80 分

学术成果

科研项目

申报国家级重大课题

30 分/项

首席专家为我校教学和科研人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 子课题经费进入我校账户的首席专家为外校教学和科研人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子

课题,按 80 分/项加分

立项国家级重大课题

500 分/项

立项国家级重点课题

200 分/项

立项国家级一般(青年)课题

100 分/项

周期内立项的项目结项按分值的 50%加分

立项教育部人文社科课题

80 分/项

立项其他省部级一般课题

50 分/项

学术论文

国内 A 级期刊论文

100 分/篇

国际 A 级期刊论文

90 分/篇

校内成员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且第一单位须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国内 B 级期刊论文

50 分/篇

国际 B 级期刊论文

40 分/篇

国内C级期刊论文

30 分/篇

完成工作论文(B 级投稿标准)

10 分/篇

工作论文具有代表性,由校外专家审定,但正式发表后

应在获得的相应分值中扣减。

学术专著

50分/

社会服务

专报

专报获批示(国家级)

100 分/篇

综合采纳按作者人数和排序折算分值,排序第一、二、三按 80%、50%、30%折算。

专报获批示(省部级)

50 分/篇

专报采纳(国家级)

50 分/篇

专报采纳(省部级)

25 分/篇

横向课题

承担企事业单位委托课题

10 分/项

立项金额 5 万元以上每增加 1 万,增加 3 分。

其他社会服

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专利)等

10 分/项

学术交流

组织会议

组织举办省部级以上会议

15 分/次

参加会议

参加国内外高层次学术会议并进行报告交流

10 分/人次

会议论文第一作者及报告人须为校内成员; 同一篇论文参与多次会议交流视为 1 次;

根据学科制定的高层次学术会议列表。

重要任职

新增国际组织任职

10 分/项

说明:各成果之间的折算标准:

1.国内A级论文可与国内B级论文进行折算,或由国家级课题替换;

2.国家级课题可与省部级课题进行折算;人才项目可与同等级别的课题进行折算;

3.国际A级论文可与国际B级论文进行折算;

4.1个省部级批示可以与2个横向课题经费累计10万元替换,1个国家级批示可以与5个横向课题经费累计30万元替换。

5.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加了国内C级期刊论文和学术专著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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