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依法治院的进程,更好地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上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和注重实效的原则;
3、坚持突出重点、方便群众的原则;
4、坚持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二、学院事务公开的内容
(一)关系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
1、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总结;
2、学院的改革措施、重大决策、规章制度;
3、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科建设等相关内容;
4、学院财务预算、决算和收支情况。
(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且需学院职工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
1、人员定编、定岗、考核、聘任、调配等情况;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条件、指标及结果;
3、评选各类先进的条件、指标及结果;
4、其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奖惩、收入、劳务分配条件及结果。
三、学院事务公开的形式
1、相关会议形式:学院党政联席会对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决定,应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布。
2、公开栏形式:建立院务公开栏,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事项定期或及时上栏公布。
3、书面材料形式:将学院事务公开的相关内容以书面材料形式发至教职工。
4、电子文件形式:通过学院网站或学院群公示相关电子文件。
四、学院事务公开的时间
1、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根据内容的时效性和师生关心的程度,确定公开的具体时间。
2、有关学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总结、财务收支情况、执行反腐倡廉有关规定的情况等每年公布一次。
3、教职工职称评审、奖惩等敏感性、阶段性和突发性工作,可不受时限,随时公开。
4、院领导的分工情况、工作职责、学院相关规章制度等要常年公开。
五、信息公开的监督
1、学院党组织主动配合行政领导严格审查应公开的事项是否公开、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保证院务公开工作的质量。
2、学院党政领导要强化民主管理意识,充分尊重和维护教职工在学院管理中的主人翁地位,虚心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对各种建议和意见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3、为便于广大教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学院设立院务公开意见电子信箱、院务公开监督电话,保证监督渠道畅通。
六、本实施意见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