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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3-02-27 作者:马克思主义学院

根据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要求,为规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调整与选拔任用,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思路

积极推进内设机构负责人队伍的结构优化和调整,规范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工作,选拔任用一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作风好、口碑好的优秀人员到管理岗位发挥作用,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

(一)学院科级干部选任工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学院教研室主任选任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具有较强的本专业理论水平和能力,较强的教学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较高的教学水平。

3.具有博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且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4.能带领本教研室积极开展教改和科研活动,善于学习、锐意创新,能够创造性地开展教研室工作。

5.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强烈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团结意识、奉献精神,作风民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定。

三、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设置

根据机构调整的实际情况,内设机构负责人基本配置数为9名,其中教研室主任6名、科级干部3名,具体设置如下:

岗位名称

数量

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研室主任

1

2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教研室主任

1

3

思想道德与法治教研室主任

1

4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研室主任

1

5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教研室主任

1

6

形势与政策教研室主任(兼

诚信教育教研室主任)

1

7

组织员

1

8

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1

9

教务办公室负责人

1

累计

9

科级干部任期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教研室主任每届任期3年。

四、选聘程序

1.个人自荐或他人推荐

2.资格审查

3.组织考察

4.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任用人选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20232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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