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要求,为规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调整与选拔任用,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思路
积极推进内设机构负责人队伍的结构优化和调整,规范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工作,选拔任用一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作风好、口碑好的优秀人员到管理岗位发挥作用,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
(一)学院科级干部选任工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学院教研室主任选任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具有较强的本专业理论水平和能力,较强的教学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较高的教学水平。
3.具有博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且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4.能带领本教研室积极开展教改和科研活动,善于学习、锐意创新,能够创造性地开展教研室工作。
5.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强烈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团结意识、奉献精神,作风民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定。
三、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设置
根据机构调整的实际情况,内设机构负责人基本配置数为9名,其中教研室主任6名、科级干部3名,具体设置如下:
岗位名称 |
数量 |
|
1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研室主任 |
1 |
2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教研室主任 |
1 |
3 |
思想道德与法治教研室主任 |
1 |
4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研室主任 |
1 |
5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教研室主任 |
1 |
6 |
形势与政策教研室主任(兼 诚信教育教研室主任) |
1 |
7 |
组织员 |
1 |
8 |
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
1 |
9 |
教务办公室负责人 |
1 |
累计 |
9 |
科级干部任期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教研室主任每届任期3年。
四、选聘程序
1.个人自荐或他人推荐
2.资格审查
3.组织考察
4.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任用人选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