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科技统计工作及科研成果奖励申报的有关通知
各二级学院、研究院(中心)、部门: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工作”要求及我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开展2017年度全校科技统计工作及科研成果奖励的申报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教师完成科研信息和年度科研成果的录入与统计工作
即日起,学校启用更新后的科研管理系统。
1.教师本人从“数字校园”登录系统“科研管理系统”,更新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学位、学历、职称、政治面貌、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等6个字段信息);完成2017年度(自然年度)内取得的科研成果录入,包括论文、研究报告(含专报等决策咨询成果)、著作、知识产权、学术活动等(2017年12月27日前完成)。
2.二级学院(研究机构)对本部门教师2017年度的科研成果进行初审;科研处对其他单位教师2017年度的科研成果进行初审(2017年12月29日前完成)。
3.二级学院(研究机构)另需填写完成《2017年度学术交流情况表》(见附件1,2017年12月29日前提交科研处)。
根据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立信会计金融科2017年5号】第六条的规定,教师可以对本年度内取得的科研成果申请奖励(未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的成果,不能申请科研成果奖励)。
1.教师本人需填写《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附件2),涉及申请决策咨询成果奖励的,需附相关证明材料。二级学院(研究机构)对本单位教师成果进行初审;其它部门教师的成果由科研处进行初审。(2018年1月18日前)。
2.各二级学院(研究机构)汇总本部门教师的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数据,填写《2017年度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见附件3)交科研处(2018年1月20日前)。
科研处联系人:陈志成(行政楼502)。
科研处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2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适用教师个人)
附件3 : 2017年度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 (适用学院、机构科研统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