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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8 作者:科研处、学科建设处 点击率:

各单位(部门):

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教育部社会科学司通知精神,现将我校项目申报的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7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专项、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等,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另发通知。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11日以后出生);(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截至20171月)负责人;(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2年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

5.连续两年(20152016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一年项目申请资格。

三、申报办法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启用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201715日起,教育部社科平台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申请评审书》,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的电子文档。

4.学校受理本次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7220日。

四、其他要求

1.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2.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3、申报材料:

1)申请人需上交《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

2)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复印。

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聂峰;电话:50213820E-mailnief@shfc.edu.cn

请各部门广泛动员,积极申报。

科研处

20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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