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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2 作者:科研处、学科建设处 点击率:

各二级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服务和保障上海教育综合改革和发展,经研究,市教委决定实施新一轮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以下简称教育立法基地)建设项目,现就做好项目申报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充分发挥本市教育系统的资源优势,会同市人大法工委和教科文卫委、市司法局联合建设教育立法基地,聚焦上海教育立法项目、重大教育改革和教育治理,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开展前瞻性理论研究与实务性实践研究,致力于打造一流的上海教育立法与重大决策咨询、服务研究平台,为国家和上海教育立法与教育决策实践提供智识支撑,助力推进教育系统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与决策。

二、建设任务和举措

(一)建设任务

凡被确定为教育立法基地的单位,需立足于基地的特色定位,开展有组织的研究工作,具体承担以下任务:

1.开展教育立法调研、起草和论证;

2.开展政府规章制定、调研、起草和论证;

3.开展市教委规范性文件制定、调研、起草和论证;

4.开展教育重大政策前瞻性研究、论证和专题政策项目咨询;

5.组织开展教育政策法规培训;

6.承担市教委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建设举措

1.市教委对确定为教育立法基地的单位下达研究任务清单,并通过市级统筹引导项目经费渠道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2.基地单位应制定基地建设方案和发展规划、年度实施方案;

3.基地建设周期为3年,市教委每年对基地建设情况进行结项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投入经费进行合理的调整。

三、申报条件及相关程序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本市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有意愿承担教育立法与重大决策咨询、研究与服务,能够严格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委托任务。

3.有较好的教育法治研究与实务工作基础,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特色定位,有稳定的从事教育法治理论研究与实务的专业队伍。现有基地继续申报的,需提交近5年来研究成果代表作。

4.拟定的基地负责人须具有正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教育法学相关专业教学、研究或实务工作5年以上,工作业绩显著。

5.重视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建设,能够保障落实基地建设必须的人员、资金、场地和设备。

(二)相关程序

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单位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单位负责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单位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报方式

凡有意申报基地的单位(部门)请认真填写《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项目申报书(附件1)(文件名:学院+负责人姓名+申报书)并由科研秘书统一汇总于1024日(周二)16:30前将纸质版申报书交至科研处。申报书一式8份(A4左侧装订,正反打印)。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OA站内信。邮件名学院+研究基地申报书。逾期不予申报。

联系人:廖志成

话:13916937551

址:上川路校区行政楼501

学科建设处

20231022


附件1: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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