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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3年学校高峰高原(培育)学科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5 作者:科研处、学科建设处 点击率:

 各相关学院:

  为更好落实学校学科规划布局和新一轮地方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要求,加快推进学校学科建设工作,依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立信会计金融科〔2021〕4号),根据学校高峰高原(培育)学科的建设目标和任务,现启动高峰高原(培育)学科结项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建设周期:2021-2023年)

  1.工商管理高原学科(会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2.应用经济学高原学科(金融学院、国际经贸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金融科技学院、保险学院);

  3.统计学高原(培育)学科(统计与数学学院);

  4.马克思主义高原(培育)学科(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验收内容

  1.各高原(培育)学科(学术)方向学科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2.各高原(培育)学科(学术)方向建设期内所取得的成果;

  3.各高原(培育)学科(学术)方向建设过程中的典型案例。

  三、材料提交要求

  1.请只填写高原(培育)学科团队成员的成果,纳入到高原(培育)学科建设任务的成果,不再重复享受学校的科研绩效;

  2.各高峰高原(培育)学科(学术)方向负责人认真对照合同任务书填写并提交《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1-2023年高峰高原(培育)学科结项验收表》(以下简称《验收表》),以及相关成果支撑材料(成果时间范围:2021年1月1日-2023年10月10日);

  3.请各相关学院于10月10日(周二)前提交《验收表》以及相关成果支撑材料(所有成果,包含支撑材料原则上须全部录入科研管理系统,请各二级单位逐项确认,科研处、学科建设处将统一审核。若有科研成果无法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可提交电子版支撑材料。);

  4.相关材料要求:

  (1)电子版:《验收表》及相关成果支撑材料压缩包以“XXXX高原(培育)学科XXXX学科(学术)方向+负责人姓名”命名,所有材料请以WORD格式提交,表格中签名栏用电子签名,并发送至邮箱xkjsc@lixin.edu.cn。

  (2)纸质版:一式2份,A4双面打印,在《验收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后提交至浦东校区行政楼406A办公室。

  联系人:周金花 联系电话:18021098572

  学科建设处

  2023年9月22日


  附件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1-2023年高峰高原(培育)学科结项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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