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教育部决定启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详见http://www.moe.gov.cn/srcsite/A13/s7061/202211/t20221128_1006758.html。
二、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具体限额等市教委另行通知。
(二)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https://218.241.235.188/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填报。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访问申报系统查阅《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三)申报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学校科研处。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注意事项:
1.“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doc”须使用Windows版的微软Word在“页面视图”(或“打印布局”)下进行编辑,不支持苹果Mac版Word和WPS。
2.如果申报表中的内容涉及到图表,请先另建文档,在其中将图表做好后,以截图方式将图表内容截取成图片,再粘贴到申报表中对应正文区域,以免破坏申报表中隐含的脚本程序,导致最终无法通过“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这一关键步骤。
3.申报评审表填写完毕后,需交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网上申报阶段(2023年2月1日至28日)上传。个人用户没有上传权限,因此无需为此注册或登录个人账户。
(四)所有拟上报的成果须在本单位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各单位公示时,对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中名称敏感、不宜对外公开的,须做脱敏处理。公示后无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未经公示或公示异议尚未完成核查处理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2023年2月1日起开始网上申报,2月28日网上申报截止。在此期间,各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按申报限额上传审核后的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格式)。
在网上申报截止日期前,各申报单位需上传完毕本单位所有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在线审核后,打印由系统生成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确认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评审表纸质件及其他申报材料,按规定日期进行报送。
(六)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申报评审表和成果等材料,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及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各单位寄送的纸质材料要按照申报一览表顺序排序,以便核对。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地点
因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需要先进行校内遴选,请申报者将所有申报材料在2023年1月31日前报送至学校科研处,所有材料电子版发至20059450@lixin.edu.cn。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一)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申报评审表电子版为WORD格式,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
(二)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提交日期待校内遴选公示后另行通知。
1.申报评审表: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8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原件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教育部一律不再退还。
联系人:蒋竞莹
联系电话:50213820,18021098693
邮箱地址:20059450@lixin.edu.cn
科研处、学科建设处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1: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附件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