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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教师教学综合评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4 作者:教务处

各学院:

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立信会计金融教〔202014号)(附件1),为继续做好2021-2022学年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学校聘任从事本专科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均须参与教师教学综合评价。

二、评价方式

专任教师进行教学基础工作(含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质量)及教学特色工作评价,得出教学综合评价结果。有授课任务但所属单位为管理部门的教师及外聘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质量评价。

教学工作量评价方面,专任教师每学年应至少教授3门不同的完整课程,且每学期至少教授1门完整的长学段课程。教师课堂教学时数未达学校和学院基本工作量要求的,记为0分,达基本工作量的记为60分,超过基本工作量达到学院额定工作量50%以上,记100分。

为保障该项工作的及时推进,请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尽快公布学生评教得分,以便于学院开展教学工作质量评价。

三、评价等级

专任教师教学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学院专任教师总数的30%40%

若教师因进修、访学、产学研实践等原因,评价学年内未承担教学任务,请在备注栏做出标注,该部分教师若无其他不合格教学事项,其评价结果可按合格进行认定;若评价学年内有一学期承担教学任务,则按照该学期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请说明原因。

四、评价程序

二级学院为教师教学综合评价的主要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办法及学院细则中的评价指标开展本次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程序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正可信。

在教师自评的基础上,各二级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工作组做出综合评价、确定评价等级。评价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学院填列《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汇总表》(附件2),提交至教务处。

五、材料提交

请学院于202299日(周五)前提交教师教学综合评价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至教务处(学院行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章),电子版同时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汤卓凡电话:5021810518621541989

邮箱:jiaoyan@lixin.edu.cn

地址:浦东校区实验中心222

附件:

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实施办法

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汇总表

教务处

202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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