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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届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8 作者:教务处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要求,加强我校实习教学的过程管理,全面提高毕业实习质量,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我校2024届本科生毕业实习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毕业实习工作,成立以教学副院长为组长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习工作计划、实习大纲,组织落实实习培训、实习过程管理、实习安全管理、实习成绩考核、实习总结等工作。

二、实习形式

实习形式以学生自主分散实习和学院实习基地集中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生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各二级学院应充分利用已建立的实习基地,安排好学生的毕业实习工作,加强与实习基地的联系与管理,为学生创造更多更好的实习和就业机会。

三、实习时间

2024届本科生毕业实习开展时间为202311-20245月,原则上在第八学期进行,各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自行安排实习启动时间,毕业实习时间不得少于8周。

1.20231130日前,各学院梳理实习基地数据,完成毕业实习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2.2024524日前,各学院完成毕业实习成绩评定录入工作。

3.2024630日前,各学院完成毕业实习资料归档工作,并将毕业实习工作总结上交教务处存档。

四、工作要求

1.为推进我校实践教学信息化建设,2024届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仍借助实习管理平台进行全过程监控管理,包括实习任务发布、实习签到、实习周记撰写、实习报告上传、教师评阅、实习基地统计、实习数据分析等。

2.各学院须认真做好实习前的动员和安全教育工作,在实习过程中有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和劳动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劳动观,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

3.二级学院要做好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老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实习过程进行指导,注重保持与学生的联系,每周查看实习周记和签到情况,掌握学生的实习动态,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实习中的困难和问题。

4.学生须按要求在实习管理平台完成实习签到,有效实习签到不得少于本专业规定实习时长的三分之二,因外勤造成签到地点与实习单位地址不匹配的学生,须在实习周记中有所说明,否则将被认定为虚假实习。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请假或缺勤天数超过实习总天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不能参加实习考核,根据情况令其补足或重新实习。

5.二级学院要定期检查各专业毕业实习工作的执行情况,掌握尚未落实实习单位学生人数,并提供相应帮助。对于集中实习的学生,领导小组成员要加强与实习基地的联系,定期到各实习点巡视检查;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鼓励校内指导教师到实地走访,听取实习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推进校企合作,确保分散实习的效果和质量。

6.实习材料归档包括:实习落实情况表、实习周志、实习报告、实习考核鉴定表、实习成绩评定表。毕业实习周志不少于8篇(每篇不少于200字),毕业实习报告不少于1500字。实习周志和实习报告必须由实习生本人如实填写,不得雷同或抄袭。

7.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等文件精神,各二级学院须按月完成实习数据填报工作。

联系人:吴老师上川路校区实验中心219联系电话:50218769

曹老师文翔路校区行政楼119B联系电话:67705121

教务处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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