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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论文(设计)评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0 作者:教务处

各二级学院:

目前,我校2024届毕业论文(设计)已进入教师评阅阶段,为进一步加强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及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教师评阅

1.答辩前,指导教师登录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评审答辩和成绩管理—导师评阅学生模块,勾选是否“允许答辩”选项,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

2.指导教师评阅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参考评分标准》执行,指导教师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绩评定要准确、恰当。

3.尚未通过查重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不做成绩评定。

4.指导教师作为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第一责任人,要严把质量关,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论文一律取消答辩资格。

二、评阅教师评阅

1.答辩前,各学院教学秘书或专业负责人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评审答辩和成绩管理模块为学生分配评阅专家,评阅人由各专业符合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不得由本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担任。

2.评阅教师以“评阅专家”角色登录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在评审答辩和成绩管理—评阅学生模块进行评阅,评阅教师可以在系统内查看学生所有过程文档,可以根据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稿,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线下查看毕业论文(设计)更新稿进行评阅。

3.评阅教师可以在线审阅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稿,点击“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稿—查看详情—阅读原文”。

4.对于查重通过后有较大修改的论文,开展评阅工作前可由指导教师向学院提出申请给与再次查重的机会,更新检测稿。

5.评阅教师评阅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参考评分标准》执行,评阅教师应对学生完成课题任务的情况、毕业论文(设计)的水平、成果质量和价值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完成成绩评定。

6.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成绩为“不及格”(低于12分),学生不能参加答辩,待修改合格后再次申请答辩,必要时由学生所在专业负责人组织复评,决定是否取消该生答辩资格。

各学院需加强对毕业论文评阅环节的组织管理,明确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的责任,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共同为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把关。评阅教师在评阅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学院或者指导教师进行沟通,以便学生及时修改论文,共同推进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提升。


教务处

20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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