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全体同学: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上海市、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创计划类型
大创计划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大创计划申报要求
1.大创计划面向全日制在校在籍本科生。申请学生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创新创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其中,创新训练项目面向全校本科生;创业训练项目主要面向二、三年级本科生;创业实践项目主要面向三年级本科生。
2.大创计划以团队方式进行申报,每个项目团队由3至5人组成。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3.申请项目的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4.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主持2个及2个以上的项目,不得同时参与3个以上项目;有未验收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或参与新项目。
5.每个项目应有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应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与道德情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奉献精神,愿意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指导。鼓励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聘请优秀实务界专家担任导师。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
6.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一般为1年,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毕业,需提前变更项目负责人为在校学生,团队能继续完成项目。
7.参加大创计划存在不良记录者(如研究成果抄袭,无故中途撤销、延期,验收不合格等)不得参与申报;在以往各类竞赛中获奖的项目、已公开发表论文的项目、已取得专利或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项目、已获其他校级立项的项目,以及申报前已经注册公司的项目,不得申报。
8.项目立项时要明确项目研究中期成果和结项成果。成果需是以项目负责人或团队为第一作者或主持人,应是与立项项目的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及创业实践类成果等。
三、大创计划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要求拟申报的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12月29日24:00时前登录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智能管理系统(网址:https://cxcy.lixin.edu.cn),在线提交项目申报相关信息,项目第一指导教师需在2023年12月31日24:00时前完成项目申报审核(智能管理系统使用说明详见附件)。智能管理系统使用校内网登录,校外网需通过VPN登录,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期间开放QQ答疑群:274200659;联系人:教务处吴老师;电子邮箱:20139041@lixin.edu.cn。系统技术支持:张老师;电话:025-83693186。
四、大创计划建设要求
经学校评审获得大创计划立项的项目负责人须与教务处签订项目执行承诺书、任务书,确保项目按时按量按质完成。项目建设至6个月时,学校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建设至12个月时,学校对项目进行结项验收检查。项目建设期间需参与教务处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每个项目不少于2次。具体要求查看《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五、其他事项
1.学院申报任务额度。按照各学院在校学生数量一定比例确定学院需完成申报目标任务额度。各学院具体申报目标任务额度见《2024年“大创计划”各学院申报目标任务额度分配表》。
2.上海市大创计划立项数。按照学院有效申报项目数量为基础额度,经专家评审后择优遴选一定比例,推荐上海市级项目立项数,同时参照往年立项数、管理规范性、中止项目数及竞赛获奖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校级大创计划立项数。其他未立项为上海市大创计划的项目,经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为校级大创计划项目,由各学院负责管理和培育。下年度的上海市级项目申报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校级大创计划项目立项。
4.凡是没有完成申报目标任务额度的学院,取消上海市级和校级大创计划项目立项资格。
2024年“大创计划”各学院申报目标任务额度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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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院 |
目标分配数 |
1 |
会计学院 |
108 |
2 |
金融学院 |
78 |
3 |
工商管理学院 |
40 |
4 |
国际经贸学院 |
41 |
5 |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
51 |
6 |
统计与数学学院 |
40 |
7 |
信息管理学院 |
50 |
8 |
外国语学院 |
24 |
9 |
保险学院 |
20 |
10 |
法学院 |
18 |
11 |
金融科技学院 |
19 |
12 |
人文艺术学院 |
5 |
13 |
序伦书院 |
6 |
合计 |
500 |
教务处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