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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8 作者:教务处

各二级学院、各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

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2022年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入结项验收阶段,现将结项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主要内容

1.结项范围

本次结项对象:202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并完成中期检查的项目(附件1)。

2.结项要求

项目结项验收成果必须与项目主题直接相关,并且是在项目实施周期内完成,否则不予认定。项目所有成果发表时,须以项目组学生为第一作者,论文标注受“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并注明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本项目成果使用。

项目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予通过结项验收。

1)申报结项材料、研究材料和成果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

2)项目任务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3)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4)擅自改变项目任务书中的研究目标和任务。

5)经认定的其他情形。

3.结项条件

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结项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项:

1)在不超过300页内被知网等收录的正规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不少于2个版面、以项目团队学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并注明项目的经费来源、指导教师等信息;若为创业训练项目,还需提交有可操作性的商业计划书。

2)结合项目主题开展设计发明,获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1项或以上,若为创业训练项目,还需提交有可操作性的商业计划书。

3)项目研究成果若为调查报告、创业策划书或政策建议等,被相关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应用或采纳,提供相关应用或采纳证明材料。

4)项目技术成果若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或被有关单位采用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提供成果应用或采纳证明材料。

5)创业训练项目在建设期内,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市级铜奖及以上奖项。

创业实践项目结项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项:

1)项目按任务执行到位,完成效果良好,结项验收时须完成公司正式注册,提交营业执照(扫描件)、有可操作性的商业计划书、公司运营报告等。

2)项目在建设期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市级银奖及以上奖项的,无需注册公司,可凭获奖证书作为结项验收依据。

二、结项验收方式

 项目负责人线上、线下同时提交《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包括调查报告、开发的软件或系统、发表的论文、商业计划书、营业执照、专利证书、获奖证书、项目成果实物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等(附件2),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参加项目结项验收答辩。

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演示,限时6分钟,PPT演示稿不超过8页,评委现场提问3分钟。重点展示项目开展情况、研究过程、项目成果、经费使用、收获与体会,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等。


三、材料提交要求及时间

1)线上智能管理系统提交:2023101524:00前登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智能管理系统”(https://cxcy.lixin.edu.cn/)负责人填写结项报告表、项目成果,并以压缩包(.zip)格式上传结项材料压缩包(附件2)。

同时,指导教师需在系统中完成结项审核。

2线下纸质材料提交:2023102018:00前,按照要求,将结项材料打印并提交,指导教师在签署意见处手写签名,表格封面学院名称及内页学院意见处,须盖负责人所在学院公章。浦东校区交至文博楼创业园区112室,松江校区交至序伦大楼304室,逾期不收。

3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答辩时间为20231025日下午13:00,具体答辩安排关注教务处网站及智创部落公众微信号通知。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各项目指导教师要及时督促和指导学生认真作好相关准备。

2.各项目团队要精心准备材料与答辩。学校将对发表的学术论文和总结报告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若存在抄袭、剽窃、盗取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全校通报批评并追索已拨付经费。

3.线上线下材料都完成提交才可参加结项验收,若材料不完整,结项验收不予通过。未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视情况扣除结项经费,学校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项目团队成员自结项验收时间起2年内不得再申报大创计划项目。

附件1:202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项汇总表

附件2:202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项材料

2023 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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