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全体同学: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23年上海市、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创计划类型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主要面向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2019级本科和2020级专科学生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参与项目的学生应在科学研究或创新创业方面有浓厚兴趣,具有较高的主动学习精神。
2.项目完成期限原则上为1年,学生在项目实施中要发挥主体作用,在导师指导下,自主组织实施,保证在校期间完成项目任务。
3.每个学生只能申报主持一个项目,参与不超过两个项目,有未结项的项目不可申报;每个项目团队由3至5人组成,鼓励学生开展跨专业、学院联合申报项目,鼓励高低年级学生搭配申报。
4.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存在不良记录者(如研究成果抄袭,无故中途撤销、延期,验收不合格等)不得参与申报;在以往各类竞赛中获奖的项目、已公开发表论文的项目、已取得专利或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项目、已获其他校级立项的项目,本次不得申报,若发现重复申报,取消申报人参与资格。
5.凡申报的项目必须由学院配备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须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也鼓励长期致力于创新创业教育,坚持指导学生具有较强责任心的教师参与指导。每位导师指导不得超过2个项目(包括正在建设项目)。
三、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要求拟申报的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3月26日24:00时前登录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智能管理系统(网址:https://cxcy.lixin.edu.cn),在线提交项目申报相关信息,项目第一指导教师需在截止时间内完成项目申报审核(智能管理系统使用说明详见附件)。智能管理系统使用校内网登录,校外网需通过VPN登录,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期间开放QQ答疑群:560456547;联系人:教务处吴老师;电子邮箱:20139041@lixin.edu.cn。系统技术支持:程老师;电话:025-83693186。
四、建设要求
经学校评审获得训练计划立项的项目负责人须与教务处签订项目执行承诺书、任务书,确保项目按时按量按质完成。项目建设至6个月时,学校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建设至12个月时,学校对项目进行结项验收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创新训练项目:结项验收时须在不超过300页内被知网、万方、维普、龙源等数据库中收录的正规期刊中,公开发表一篇不少于两个版面、以项目组学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论文研究方向需与项目主题一致),并注明项目的基金来源;或以项目组学生为第一所有人的专利发明、软件著作权(选其一);项目中期检查须提交论文用稿通知、发明专利申请表、软件著作权受理书(选其一)。
2.创业训练项目:结项验收时须提交有可操作性的商业计划书,创业训练成效证明(发表与创新训练项目要求相同的论文或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项目中期检查须提交商业计划书初稿,论文用稿通知、发明专利申请表、软件著作权受理书(选其一)。
3.创业实践项目:结项验收须完成公司正式注册,提交有可操作性的商业计划书、营业执照(扫描件)、公司运营报告等;项目中期检查时须提交商业计划书初稿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凡获得立项的项目须积极报名参加2023年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五、其他事项
1.申报目标任务额度。按照各学院在校学生数量一定比例确定学院需完成申报目标任务额度。各学院具体申报目标任务额度详见《2023年上海市“大创计划”各学院申报目标任务额度分配表》。
2.上海市级立项数。按照学院有效申报项目数量的1/2作为基础额度,经专家评审后确定上海市级项目立项数,同时参照往年立项数、管理规范性、中止项目数及竞赛获奖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校级立项数。其他未立项为上海市级的项目,经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为校级项目,由各二级学院进行管理和培育。下年度的上海市级项目申报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校级项目立项。
4.凡是没有完成申报目标任务额度的学院,取消上海市级和校级大创计划项目立项资格。
2023年上海市“大创计划”各学院申报目标任务额度分配表 |
||
序号 |
学院 |
目标分配数 |
1 |
会计学院 |
108 |
2 |
金融学院 |
78 |
3 |
工商管理学院 |
40 |
4 |
国际经贸学院 |
41 |
5 |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
51 |
6 |
统计与数学学院 |
40 |
7 |
信息管理学院 |
50 |
8 |
外国语学院 |
24 |
9 |
保险学院 |
20 |
10 |
法学院 |
18 |
11 |
金融科技学院 |
19 |
12 |
人文艺术学院 |
5 |
13 |
序伦书院 |
6 |
合计 |
500 |
附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智能管理系统申报使用说明
教务处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