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校园招聘活动管理细则
信息来源:就业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15 浏览次数:2105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校园招聘活动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招聘活动,切实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我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 校园招聘活动是指各用人单位到学校举办的实习和就业招聘活动,包括专场招聘会、企业宣讲会、大型招聘会等。

第二条 招生与就业处(简称“招就处”)负责校园招聘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校性的大型招聘会等重点招聘活动。学院及其它职能部门若单独承办招聘活动,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招就处备案(见附件《校园招聘活动备案表》)。相关信息可在校就业信息网(https://jiuye.lixin.edu.cn/)上推送。

第三条 严禁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到学校组织招聘活动,进校招聘的用人单位必须出具本单位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和招聘简章等相关材料,招聘工作人员须出示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学校张贴招聘海报、发放宣传材料相关规定。

第四条 用人单位在校内发布岗位信息、申请宣讲会、报名招聘会等应通过校就业信息网进行申请,待审批后方可开展相关招聘活动。用人单位进校宣讲和招聘活动必须遵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涉及关于意识形态及宗教相关的宣传和宣讲。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岗位、数量、条件、待遇等相关信息。用人单位不得以人才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得要求应聘人员以其财产、证件作抵押。未经求职者个人同意,招聘单位不得擅自发布、泄露求职应聘人员的资料和信息。

第六条 用人单位在与应聘个人确定录(聘)用关系时,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就业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对违反第三、四、五、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学校有权中止其招聘活动。

第八条 在校生凭《就业协议书》、《推荐表》、《个人简历》等材料或学生证参加校园招聘活动,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个人情况,因弄虚作假被用人单位退回者,责任自负;在招聘现场必须服从招聘工作人员安排,自觉维护招聘现场的秩序。

第九条 学校各类招聘活动,遵循“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预案,有效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校园招聘活动安全。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由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 校园招聘活动备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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