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打造管理育人岗位育人示范项目,深化管理育人示范岗创建工作,构建管理育人岗位育人工作的长效机制,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工作组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机关党委将组织开展2022年“管理育人示范岗”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育人示范岗评选标准
一.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恪守严于律己。严格遵纪守法,注重廉洁奉公,规范职业行为,恪守职业道德,个人作风正派,严格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教育部“六条禁令”和“七条红线”, 注重师德师风建设,无违反学校师德师风负面清单的行为发生。
三.坚持爱岗敬业。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以身作则,刻苦钻研业务,讲求工作方法,把岗位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融入到管理育人全过程。
四.保持优良作风。闻令而动,勇于担当,严于律己,讲求效率,踏实勤勉,谦虚谨慎,细致周到,团结同志,做好表率,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五.凸显管理效能。勇于改革创新,主动研究管理育人过程中的新问题,积极谋划管理育人新思路、新方法,发挥好管理育人岗位的管理服务职能,在管理育人和服务师生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打造岗位管理育人新品牌、新标杆。
二、评选原则和范围
按照“典型示范、面向一线、严格标准”的原则,择优评选 “管理育人示范岗”。
评选范围:面向机关党政机构、群团组织以个人或团队申报的“管理育人示范岗”12个左右。
三、评选程序
1.各相关单位(部门)根据《管理育人示范岗建设要求(修订)》(见附件)和《管理育人示范岗评选标准》制定本单位(部门)的示范岗标准或要求。
2.申报推荐
由岗位人员根据评选条件进行申报,填写《管理育人示范岗申请书》。岗位所在单位(部门)以及所属党支部进行推荐。
3.评审公示
机关党委根据《管理育人示范岗申请书》、支撑材料以及单位(部门)、党支部推荐意见进行评审,确定管理育人示范岗名单并进行公示。
4.表彰奖励
给予“管理育人示范岗”一定奖励,并颁发“管理育人示范岗”标识牌。
四、时间安排
请于10月28日(星期五)16:00前,将《管理育人示范岗申请书》(加盖公章)及有关支撑材料的纸质版报送至机关党委办公室(浦东校区行政楼407A),电子版发送邮箱jgdw@lixin.edu.cn。
五、申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各相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所属党支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领导,真正把管理水平高、工作作风好、业绩突出、示范性强的管理育人典型推荐上来。
(二)严格标准和要求。申报岗位要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开拓进取、求真务实,服务师生满意度高,符合评选标准和要求。
附件1:管理育人示范岗建设要求(修订)
/wcm.files/upload/CMSjgdw/202210/202210211127010.docx
附件2:管理育人示范岗申请书
/wcm.files/upload/CMSjgdw/202210/202210211128032.doc
机关党委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