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会小组:
依据学校《关于做好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第二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以及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酝酿推荐工作的预通知》的工作部署,现就机关工会关于做好学校“双代会”代表选举以及“两委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的酝酿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代表的产生
(一)代表名额分配
1.根据学校“双代会”代表总体比例核定数,机关工会“双代会”正式代表为45名。
2.代表实行常任制,其任期与“双代会”届期相同,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二)正式代表条件
1.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以及与学校直接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并且是学校工会会员的可以当选为正式代表,代表原则上可以任满一届;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心社会活动和群众工作,乐于为教职工服务;
3.善于倾听并表达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受到教职工的信任和拥护,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议事能力,能够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愿意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4.能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加“双代会”活动,认真宣传和执行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正式代表推荐产生办法
1.根据学校“双代会”代表要求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机关正式代表中一线工作的教职工不少于22名,职能部门正副职中层干部不超过16名。
2.各工会小组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一般应为机关工代会正式代表,代表候选人应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产生。
3.各工会小组酝酿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不超过45名,候选人名单于11月26日(周四)16:00前报机关工会(浦东校区行政楼604A)。
4.机关工会委员会负责收集整理各工会小组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形成机关工会关于“双代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后报送校工会。
5.正式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参加,候选人获得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二、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的产生
(一)“两委会”设置
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学校“双代会”选举产生。“两委会”每届任期与代表任期同步。
2.工会委员会设委员21名,常务委员9名,其中主席1名(由校党委领导兼任),常务副主席1名,副主席1名(专职),副主席1名(兼职)。
3.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委员5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兼职),副主任委员1名(兼职)。
(二)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的基本条件
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必须具备代表的基本条件,有群众观念、服务意识、创新精神、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公认。原则上2023年12月31日前退休者不予推荐。
(三)委员的任职条件
1.工会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热爱工会事业,热心工会工作,甘于奉献,清正廉洁,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2.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除符合工会委员会委员条件外,还应熟悉党和国家财政政策及相关规定,熟悉工会财务和工会审计业务。
(四)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的民主推荐程序
1.各工会小组酝酿推荐“两委会”委员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其中:工会委员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推荐人数不超过21名,经审委员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推荐人数不超过5名,推荐结果于11月26日(周四)16:00前报机关工会(浦东校区行政楼604A)。
2.机关工会委员会负责收集整理各工会小组推荐的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名单,形成机关工会关于“两委会”委员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名单后报送校工会。
3.根据学校“两委会”委员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名单,各工会小组开展第二轮推荐,产生“两委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其中:工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不超过21名,经审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不超过5名,并酝酿提名工会常务委员9名,工会主席1名(校党委领导),工会常务副主席1名,经审委主任委员1名,工会副主席2名,经审委副主任委员1名。推荐结果于12月3日(周四)16:00前报机关工会(浦东校区行政楼604A)。
4.“两委会”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确定后,学校将予以公示。
机关工会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