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号)、《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励办法》(立信会计金融研〔2016〕12号),即日起开展2022届研究生“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6名(须从校优秀毕业研究生中产生)。
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23名。
二、评选对象
2022届毕业研究生。
三、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
初评及材料报送:2022年5月13日前,将附件中的所有材料(纸质版:附件1、附件2、附件3;电子版:附件3、附件4)报送至研究生处。疫情期间初评可用电子表参评,后续上报再根据情况交纸质版。
四、工作程序
1.二级学院制定评定工作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
2.二级学院确定初评名单,公示3天。
3.研究生处审核,公示7天。
附件:
附件4:2022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数据库
研究生处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