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网站 | 后台管理

学位工作

关于组织开展2024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3 16:10:22 作者: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会计学院、各位导师、2024届研究生:

  2024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答辩申请(5月16日前完成)

  1.研究生须登录研究生培养系统(可通过数字化校园门户网址:https://portal-theme.paas.lixin.edu.cn/登录),提出答辩申请,并提醒导师在系统内审核。

  2.研究生须提交如下材料:

  (1)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申请表(1份)。

  (2)根据“双盲”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并经导师审阅同意的答辩论文(一式6份)。答辩论文应涵盖除致谢外所有构成内容,包括原创性声明、版权使用授权书、个人简历、研究成果与获奖等。封皮应隐去导师信息,原创性声明与版权使用授权书不签字。

二、答辩资格审查(5月16日前完成)

  会计学院根据《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实施细则》进行答辩资格审查,确认研究生是否具备答辩资格。

三、答辩(6月3日前完成)

  1.会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硕士专业学位授予规定》(立信会计金融研〔2018〕16号)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2.答辩论文和答辩评阅书应在答辩日前送达答辩委员会委员。

  3.答辩安排应在答辩日前予以公告。公告主要事项包括:答辩人姓名、专业、时间、地点、论文题目等。

四、学位申请(6月11日前完成)

  1.材料准备

  研究生/导师/会计学院整理、填写、准备以下材料:

  (1)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

  (2)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记录和决议(一式2份)。

  2.培养系统信息维护

  研究生须登录研究生培养系统(可通过数字化校园门户网址:https://portal-theme.paas.lixin.edu.cn/登录),提出学位申请,并提醒导师在系统内审核。

  3.会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4.学位申请材料报送

  会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于6月11日前将学位申请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材料包括: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

  (2)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书

  (3)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记录和决议

  (4)答辩相关材料:答辩资格申请表、答辩评分表、答辩成绩汇总表、表决统计表等

五、学位论文修改、定稿(6月13日前完成)

  研究生根据答辩委员会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经导师审阅同意后定稿。

  定稿论文提交要求:

  (1)纸质版:一式2份。论文须包括学位论文的所有内容,其中原创性声明与版权使用授权书须由导师和研究生本人签字。论文封皮指导教师栏应填写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

  (2)电子版: PDF格式、Word格式各一份,其中原创性声明与版权使用授权书须用有签名版的扫描页替换。论文须在研究生培养系统中提交,并提醒导师在系统内审核论文。

  研究生应于6月11日前提交定稿论文,导师、会计学院应于6月13日前完成审核。

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备注:

  1. 上交材料如多于1份,可填写后复印,复印后再逐份签字盖章。

  2. 材料领取和接收单位:会计学院

  联系人:余老师 办公地点:序伦大楼908室

  电话:67705086 电子邮箱:andreayu915@126.com


  附件:

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申请表》

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书》填写说明2024版

  研究生处

  2024年5月13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