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湾人员来我校开会、参加学术研讨活动、签署合作协议或聘任其为我校兼职教授等事宜均需事前将有关情况上报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二、邀请部门提前1个月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括台方来沪人员姓名、性别、头衔、来访目的、在沪期间日程安排、我校接待人员名单、和/或需要签署的合作协议草案、和/或拟聘任兼职教授相关材料。
三、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填写“邀请台湾人士来访申请表格”。
四、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签字盖章,然后上报上海市教委港澳台办、市台办审批或备案。
五、活动完毕后,申办单位将书面总结、报道及照片等影像资料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陈雄
地址:行政楼509
电话:33938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