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文明校园和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社团(包括协会等)健康发展,规范教职工社团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教职工社团属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职工社团性质是在学校工会组织的管理指导下,由教职工自愿组建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教职工社团(以下简称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四条校工会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承担对社团的指导和管理职能,二级工会在校工会的委托下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登记注册及年检
第五条教职工发起成立社团,必须向校工会书面提出登记注册申请,经校工会审批后,方可正式成立并开展活动。
第六条经登记注册审批成立的社团,注册有效期为一年。校工会负责按期对社团组织注册登记。未经办理登记注册的社团不得开展活动。
第七条申请成立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应为本校教职工,一般不少于五人;
2.有社团名称,名称必须体现社团的宗旨;
3.有健全的组织结构;
4.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5.会员一般为在职教职工,会员人数一般不得少于15人;
6.每年必须有年度活动计划和总结;
7.活动内容应积极向上,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有益于校园文明,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办公秩序;
8.有开展活动的基本条件,经费来源明确并有专人管理。
第八条提交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报告;
2.本社团《章程》;
3.新发起成立社团审批表。
第九条社团《章程》的主要内容:
1.社团的名称;
2.成立的宗旨和目的;
3.活动内容和形式;
4.会员资格、权利和义务;
5.组织结构及负责人的产生及罢免程序;
6.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十条提交社团注册年检登记的材料,还需填报上一年度社团活动总结和下一年度活动计划和基本预算。
第三章会员和负责人
第十一条社团会员条件:
1.本校教职工;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
3.服从社团的管理,履行会员的义务;
4.热心社团工作并能发挥个人的特长和智慧;
5.同一会员可以同时参加若干个社团。
第十二条社团会员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2.认同本办法,拥护社团章程,维护社团荣誉,执行社团决议,完成社团任务;
3.按规定缴纳会费,并监督会费的使用;
4.有各项活动的参与权和建议权。
第十三条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2.在本社团活动领域内有一定的特长和影响;
3.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
4.群众基础好,善于团结广大教职工,乐于为大家服务;
5.一般情况下不得再担任其它社团负责人工作。
第四章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十四条经费来源:
1.经年审合格的社团,校工会每年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2.校工会委托社团开展全校性比赛或大型活动,经费由校工会负责。
第十五条经费管理
1.社团的经费使用要规范,社团的财务要有专人管理,保证社团活动正常开展;
2.校工会给予的社团活动经费一般由委托管理的二级工会主席审核,经费报销必须遵守教育工会和校工会财务报销的规定和流程;
3.社团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向会员公布,并接受校工会监督。
第五章 换届、变更及终止
第十六条社团换届必须依据社团章程的要求进行,换届应向校工会申请,并将换届结果书面报校工会备案。
第十七条社团的名称及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须经校工会审批,履行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社团的终止:
1.按照社团章程规定自行解散的,由社团负责人提出解散申请,并报校工会审批。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校工会有权解散该社团:
⑴ 违反本办法规定或超出社团《章程》宗旨和范围开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⑵ 不接受校工会监督检查的;
⑶ 从事营利性或非法活动的;
⑷ 财务管理混乱的;
⑸ 会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且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⑹ 长期不开展活动的。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社团每年应召开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工作,通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社团要广泛吸收具有共同爱好的教职工参加,积极主动地开展活动。
第二十一条社团有义务协助校工会组织开展相关的教职工文体活动,并对全校性教职工相关文体活动提供服务并积极参加。
第二十二条社团活动以组织会员开展校内活动为主,以交流沟通、提高水平为目的,可组织对外交流活动。
第二十三条社团在每次活动后,须及时向校工会上报活动的相关报道、照片以及其他影音资料。
第二十四条校工会应指导、扶持、帮助教职工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每年对社团活动进行总结评比,对活动好的进行表彰,对表现突出的负责人和社团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二十五条校工会对社团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能:
1.接受社团申报登记,对申请社团进行审批,对已批准的社团进行备案;
2.对社团实施年度检查、审核注册;
3.指导社团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违背《章程》的行为予以纠正;
4.负责社团参加校外活动的审批工作;
5.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违法违纪的社团视情节分别作出警告、责令整改、取消经费支持、限期停止活动和撤销登记的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经2018年6月7日中国教育工会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委员会一届三次委员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委员会
2018年6月25日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新发起成立教职工社团审批表
社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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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二级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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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负责人姓名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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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发起人姓名 |
性别 |
所在部门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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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筹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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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工会意见 |
工会主席签名: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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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意见 |
签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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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三份,社团、二级工会和校工会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