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党校合署办公,是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管理、党校教育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校党委联系党员、干部、知识分子、老干部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员之家、干部之家、人才之家。
党委组织部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关于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权限和分工制定、起草组织工作校内制度和文件,推进组织贯彻落实。
2.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各级党组织,推进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提升组织力,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
3.负责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党员发展、转正审批、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及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4.负责协调学校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机构编制委员会决定的相关事项。
5.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协助学校党委做好二级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以及中层领导人员队伍、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包括干部选拔、培养、任用、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6.负责指导二级党组织开展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等工作。
7.贯彻党管人才原则,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人才工作。
8.组织开展组织工作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的政策建议,为学校党委决策提供参考。
9.负责落实老干部工作、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好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有关规定。组织离退休人员、老干部为学校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
10.负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1.负责加强学校组织员队伍建设。
12.负责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13.负责党组织、党员、干部信息库建设,以及日常统计和年报工作。
14.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校职责如下:
1.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要求,做好干部、党务工作者、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等的教育工作,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2.负责指导分党校的各项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党建理论研究,总结和推广基层党建工作实践经验。
4.加强党校自身的建设,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做好工作文件、资料的归档。
5.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