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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第22批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3 作者:党委组织部、党校 点击率:

各单位(部门):

按照市教卫工作党委组干处《关于做好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第22批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学校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服务地区和时间

本次博士服务团成员将分别赴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 福建(龙岩、三明、南平、漳州)、江西、广西、海南、重 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9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湖北恩施、湖南湘西等2个少数民族自治州服务锻炼。

服务锻炼时间为1年或2年。

二、选派要求

1. 政治素质好、有较高政策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有改革创新精神、勇于担当作为、作风扎实、吃苦奉献、廉洁自律;

2. 具有博士学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一定行政管理经验;

3. 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4. 身体健康。

对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赴高海拔地区的,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适应能力。

三、岗位需求

重点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继续对脱贫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支持,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岗位由中组部根据人选职级及专业技术职务统筹安排,西藏、青海、新疆等地区可以高配。服务锻炼期间所任职务,是工作所需,服务锻炼期满后自然免除。

四、管理使用和待遇保障

博士服务团成员由接收单位和学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共同管理,日常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是中共党员的,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组织关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学校将加强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博士服务团成员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二级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博士服务团成员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后顾之忧。服务锻炼期满,学校会同接收单位开展期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返回后工作安排和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优秀且符合任职资格或职称晋升条件的,学校在听取接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基础上及时统筹考虑,适时提拔使用、晋升职称,树立良好导向。

服务锻炼期间,博士服务团成员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原职务予以保留,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工资福利等享受学校同级同类人员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探亲、休假、补贴等待遇。贯彻落实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对到西藏、新疆、青海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时间超过1年(含)以 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接收地区取得的职称,服务期满后返回派出地继续有效,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工作要求和安排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选派标准,突出精准科学,研究确定推荐人选。要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和条件把关,审核博士学位原件,个人和二级党组织填写完善《第22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见附件),于11月25日(星期四)16:00前将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提交党委组织部。

市委组织部、团市委根据岗位需求、人选条件等情况,研究确定本市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人选方案并报中组部。待中组部确定选派名单后,市委组织部将通知有关单位做好选派前的准备工作。12月,中组部、团中央将组织成员行前培训,培训后正式到岗工作。


联系人:唐堰 电话:50215381、18021097266

邮箱:ty@lixin.edu.cn 地址:上川路校区行政楼611



附件:《第22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



党委组织部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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