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规章制度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红色档案资源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23-12-29 15:42:26 来源:档案馆 点击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彰显红色档案在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上海市档案条例》《上海市红色档案资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红色档案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所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档案。

学校红色档案资源是指红色档案及其相关的文献资料、各类出版物、实物等,以及在红色档案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数字化成果、档案目录、数据信息、研究成果等的总和。

第三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红色档案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指导,将红色档案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纳入档案工作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确保经费、人员、库房等保障措施的落实。

第二章收集和整理

第四学校红色档案资源建设采用征收并举的方式开展。档案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红色档案资源征集收集长效机制,结合重大纪念活动定期开展重要、珍贵红色档案资源征集收集工作,通过捐献、复制、交换档案复制件、采访记录等多种方式,广泛征集红色档案资源。对党史中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及其亲属子女,可以通过口述历史、撰写回忆录等方式采集档案资料。

第五条重点征集的红色档案资源包括:

(一)反映学校早期共产主义运动和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重要活动和重要事件的相关档案资料;

(二)反映学校中国共产党组织及其领导的革命组织和革命活动家的档案资料。例如:书籍、期刊、手稿、书信、日记、回忆录、笔记、照片以及奖章、勋章、证书、纪念品等。

(三) 反应学校其他与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密切相关重要活动、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的档案资料。

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捐献重要、珍贵的红色档案资源,捐献人对所捐献的红色档案资源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向捐献人颁发捐献证书。

第七条通过征集方式进馆的红色档案资源归学校所有,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鉴定、整理、分类、编目等工作,设置专门台账,编制专题目录,对整理完备的红色档案开展数字化处理。

第八条学校其他归档单位应当将红色档案列入归档范围,在工作和研究中新发现红色档案的,按照要求向档案管理部门报告并归集。红色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为永久。

第九条红色档案原则上不单独设置门类,归入本单位档案分类方案统一管理,已经组卷归档的,一般不拆卷,可以通过加贴红色档案标识、标记互见号的方法加突出红色档案;确有必要或者档案数量较多的,可对增量形成的红色档案设置专门门类。

第十条红色档案整理规则: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音像档案、实物一般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科技档案一般以卷为单位进行整理。各门类红色档案按照国家相关门类档案整理规则执行。

第十一条红色档案应当编制专题档案目录。专题档案目录分为电子目录、纸质目录两种形式。文书、照片、录音、录像档案以及实物的电子目录应当分别编制。

第十二条建立本校红色档案资源专题目录和数据总库,定期组织开展红色档案资源专题目录归集工作,并向上级档案主管部门专题目录和数据总库归集。

第三章 保管与保护

第十三条落实学校档案安全工作制度,定期开展红色档案资源安全风险评估,不断完善红色档案的风险管控。

第十四条对已经数字化处理或者有其他形式复制件的红色档案,应当妥善保管原件,以数字化副本或者复制件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第十五条根据不同价值对红色档案采取分级分类保管措施,对被认定为国家级以及地方一级的红色档案建档立卡,并列入档案优先抢救和修复范围。

第十六条优先抢救重要、珍贵或者濒危红色档案。发现红色档案资源可能严重损毁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

第四章 宣传利用

第十七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可以联合宣传部门、学生管理部门、思政教育部门等在重大纪念日组织开展红色主题宣传教育、纪念活动,积极开展红色文化研究、推动研究成果转化运用。

第十八条加强对红色档案资源的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组织编辑出版红色档案史料,以举办专题展陈、创作红色主题作品等多种方式开展红色文化宣传,提升红色档案资源育人成效。

第十九条发挥好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利用和发掘馆藏红色档案资源,开发具有教育特色的红色档案课程,服务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主题活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分享到: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