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及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发布的《上海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沪教委规[2021]6号)通知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2021届本科生毕业论文检查工作,现将本学期毕业论文自查、检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
学院自查、校教学督导实地检查。
二、学院自查
1.检查内容
请参考《上海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
2.检查组织
各学院以专业(方向)全覆盖为原则,自主开展2021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自查工作。自查结束后,各学院及时将毕业论文自查情况反馈相关教师整改。
三、校教学督导实地复查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组织校级教学督导于2021年10月11日-15日以学院全覆盖为原则,对各学院2021届毕业论文进行随机抽查、检查。
此外,校督导还将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自查情况进行查看。
联系人:张楚晗13636612719浦东实验中心215
附件
1.《上海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沪教委规[2021]6号)
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 立信会计金融教[2021] 18号)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