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立信会计金融教发(2021)1号]规定,为做好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发挥教学督导在教学质量监控方面的作用,请各学院2024年6月21日前提交《学院2023-2024学年第2学期教学督导聘任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需学院负责人签字并盖章送至上川路校区实验中心215室,电子版同时发送20210044@lixin.edu.cn。
附件:
1.学院2023-2024学年第2学期教学督导聘任汇总表
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2024
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