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5日,大学城派出所警官与大学生平安志愿者在学子餐厅门口对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宣传,对与全体师生员工息息相关的第十二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七条、三十六条内容进行了宣传教育,重点强调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停放非机动车时应停放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禁止单位和个人拼装、改装、加装非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礼让行人,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