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4-03-12 15:57:01 部门:保卫处

.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行为,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学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危害,保障学院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突发公共事件定义
  本应急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或者威胁本学院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危害的需要立即处置的危险、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大致可以分为四大类。一类是自然灾害,如洪灾、台风、地震等;二类是事故灾难,如学院内的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三类是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食物中毒等;四类是社会安全事件,如恐怖袭击事件,政治性、群体性大规模聚集,游行示威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校园网络有害信息事件等。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
  把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员工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依法办事
  依法规范学院及其部门和师生员工、有关组织在应急工作中的行为。学院及其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依法补偿因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给师生员工、有关组织造成的损失。
  1..分级负责
  在学院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学院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各部门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责任制。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是应急指挥工作、牵头工作、参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反应快速
  完善及时、民主、科学决策程序,健全及时、完整、高效监测预报体系,建立快速应急反应机制,构建及时发动、组织救援的人、财、物和信息科技的保障机制以及各种合作机制,迅速控制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
  1..资源整合
  按照条块结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明确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协调配合。
  1..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性地做好灾害防范意识教育,加强公共服务、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尽量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并根据应急工作实践不断加以完善。
  1.4制订依据
  1..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综合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自然灾害应急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事故灾难应急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普通该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1..其他依据
  国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相关部门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9号)、《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转向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
  1.5突发公共事件现状
  我院长期以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频率较低,但由于浦东校区学生公寓处于校外,学生必须穿越上川路,存在着交通安全隐患。同时供水、供气、供电等事故隐患也必须引起重视。此外部分学生在校外无证饭店、摊贩处用餐,公共卫生事件也不容忽视。学生传染病防治需继续加强。此外学院周边环境社会安全隐患较多,群体性事件增多,尚有各种不稳定因素存在。
  1.6预案适用范围
本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全院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本院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预案是本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具体适用于各该专项应急预案规范范围内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学院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2...1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学院设立上海金融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应急委),为学院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性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全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决定启动学院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学院专项应急委和各部门的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学院应急委由院长任主任,分管稳定工作和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应急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及院长办公室主任、保卫处处长任副主任,院长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及主要参与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2学院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入严重预警级别,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时,由学院应急委成立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由院长任总指挥,有关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任副总指挥,统一指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可以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并可视情况在事件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指挥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专门小组。
  2..2学院应急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2..2.1学院应急委办事机构
  院长办公室为学院应急委的办公室,承担学院应急委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督促落实学院应急委作出的决定和指示;
拟订或者组织拟订学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报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督促检查学院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执行情况并给予指导;
督促检查学院有关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情况并给予指导;
汇总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
承担学院突发公共事件统一信息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学院有关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组织制订安全常识、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计划和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演练计划,报学院批准后督促落实;
学院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学院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
  在学院应急委的领导下,实行应急工作分工负责制。学院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是专项应急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参与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履行相关职责,为应急工作提供支持与保障。专项应急工作的具体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由学院专项应急预案规定。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政府监测
  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监测、安全评价、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数据库,划分监测区域,确立监测点,并重点加强对危险源、危险区域的监控,认真监测、收集分析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向学院应急委报告,同时通过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上传,不得谎报、瞒报、缓报。

..群众报告
  师生员工、有关组织发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当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学院应急委报告。鼓励师生员工报警。
  3.2预警
  3..信息收集
  学院应急委办公室建立值班制度,随时接收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重要信息应当立即报告学院应急委。
  3..信息处理
  学院应急委办公室接收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分析,必要时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可能性进行评估;认为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当立即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向学院党政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严重的,学院应急委应当指派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发地,指导有关部门妥善处置,防止事件发生。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信息监测、通信网络
  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监测、通信网络。学院应急委办公室逐步建立全院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
  3..报警电话
  广泛宣传110、119、120等报警电话。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预警级别的确定
  3...1预警级别的划分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潜在危险性、紧急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具体划分标准由学院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国家没有标准的,由学院应急预案确定。
  3...2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
  一般预警(IV级)、较重预警(III级)由学院应急委办公室确定,严重预警(II级)和特别严重预警(I级)由学院应急委报学院党政确定。法律、法规、规章对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3预警级别的确定程序
学院应急委办公室收集、核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组织专家研判,提出建议,报学院应急委审定后,由学院宣布进入预警期,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预警警报发布
  预警级别确定后,学院应当视情况及时通过新闻发言人、电子显示屏、短信传播等方式和有关媒介、网络向师生员工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警报。
  3.5预警预防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学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严格的防范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发生、发展,并根据报警级别的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实行日夜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及时向师生员工发布可能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
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3.6预警警报的解除
  当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学院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警报;已经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应当立即宣布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的确定
  4...1级别的划分
  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级别,按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具体划分标准,由学院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国家没有标准的,由学院应急预案确定。
  4...2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的确定主体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IV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III级)由学院应急委办公室确定,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I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级)由学院应急委报学院党政确定。法律、法规、规章对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的确定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3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的确定程序
  学院应急委办公室收集、核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提出建议,报学院应急委审定后,由学院按照权限决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分级启动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确定后,学院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事发地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同时启动具体行动方案。
  4...1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响应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学院应急委立即启动学院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或者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学院对不能有效处置或者影响社会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响应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启动后,学院应急委立即启动学院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或者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3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响应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启动后,学院应急委立即启动学院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或者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学院及其有关部门。必要时,学院有关部门将情况报告上级主管的有关部门。
  4..情况通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学院应当在接到信息后立即逐级向上级报告。法律、法规、规章等国家有关规定对报告的部门、时限、程序等另有规定的,除按本应急预案上述规定报告外,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学院和有关单位不得谎报、瞒报、漏报和缓报。
  4..特别情况的处理
突发公共事件跨学院范围的,由学院与有关联的单位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突发公共事件跨学院部门的,同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学院应急委对应急工作进行协调。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建立、完善学院应急工作信息网。现场指挥部采用手机、手提电脑等通信手段,通过无线通信网络进行通信联络。学院应急委、专项应急牵头部门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互联网终端,并利用校园网建立通信联系。
  4..值班
  应急处置期间,事故部门和突发公共事件事发部门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向学院应急委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重要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4..现场信息采集
  现场信息包括:人员伤亡、失踪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待救援人员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救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和现场救援队伍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现场信息由现场指挥部采集,及时向学院应急委,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4..院外信息通报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者影响到本院范围外的,由学院及时与所涉及或者影响的单位取得联系,通报有关情况。
  4..涉外涉港澳台
  突发公共事件中有外籍或者港澳台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学院及学院国际交流处及负责台港澳、华侨事务的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4.3基本响应程序
  4..基本应急
  4...1先行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部门必须快速作出反应,组织本救援队伍或者有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疏散现场人员,并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监视、控制,立即向学院应急委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4...2设立现场指挥部
学院应急委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有关领导和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紧急救援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由事发部门、有关应急救援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由学院负责人任指挥长,抢险工作现场指挥由公安、消防等主管、责任单位负责人担任,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指挥长,由学院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定。
现场指挥部应当设在事发现场周边适当位置,由学院提供通信、信息、治安等保障。
  4...3现场应急基本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力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等救助措施;
迅速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加强巡逻、维持社会治安等控制措施;
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等保护措施;
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的预防措施;
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等安定公众生活的措施;
决定启用学院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应急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资、设备,或者组织有关企业生产应急物资,组织运输企业运输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等保障措施;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措施。
  4...4应急恢复同时进行
在应急工作中,恢复与减灾行动能同时进行的,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同时做好恢复和减灾工作。
  4..扩大应急
  4...1请求支援或者申请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
  当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不能有效处置或者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学院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支援或者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启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不能有效处置或者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学院应急指挥部应当向学院应急委报告,建议启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当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不能有效处置,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或者影响到本院范围外时,由学院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支援或者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4指挥与协调
  4..学院应急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学院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学院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
  4..现场指挥部与其他单位
  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各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由现场指挥部分配任务。学院各有关部门必须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发挥主要作用。
  4..现场专家组
  现场指挥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设立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参谋作用,确保指挥决策的科学性。
  4.5新闻报道
  4..新闻报道的原则
  新闻报道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和及时准确的原则。重点报道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措施和情况,现场救援队伍、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公安干警和广大人民群众在抗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感人事迹,捐款捐物支援等情况。
  4..新闻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除国家规定保密的外,应急指挥部应当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及时向师生员工或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对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国家机关作出的应急工作指示、决定、命令,必须及时通过媒体公开。学院新闻办公室为学院应急委成员单位。
  4..现场采访
  记者按照国家规定赴现场采访,由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
  4.6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耦发灾害发生时,经学院应急委现场检查,并征询专家意见后,分别报请学院党政决定结束应急行动,并向师生员工或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灾民安置
  学院有关部门应当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继续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矛盾和纠纷。
  5..疫病控制
  后勤保障处等部门负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终末消毒、疫情监控和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5..现场清理
  学院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
  5..恢复与重建
  学院应当组织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进行重建工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院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迅速恢复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
  5.2社会救助
  5..募捐
  提倡、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恢复重建工作捐赠资金和物资。红十字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开展经常性的募捐活动。

..司法救济
  公民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学院和学院工作人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3保险
  灾害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通报情况;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和督促有关保险公司赶赴现场提供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在应急工作中因工伤亡人员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5.4调查和总结
  5..调查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完毕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组织调查,查明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原因,并形成调查报告。

..总结
  学院应急委应当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改进工作,包括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需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的,应当及时组织修订,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对责任事故,必须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应急工作总结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保障措施
  6.1信息与通信保障
  6..信息系统
  学院应急委办公室组织学员信息化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在现有有关信息系统基础上完善功能,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开发和建立全院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资等信息数据库,并与上级主管部门、学院各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之间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应当储备与应急工作相适应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并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实施定期更新和监督检查。
  6.3应急队伍保障
  6..专业队伍
  学院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组建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医疗救护队伍、基础设施抢修队伍、通信队伍、运输队伍等。
  6..志愿者队伍
  学院应急委逐步建立由共青团员、在校学生组成的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各系(部)团总支和机关团总支建立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并建立档案,作为应急救援的重要后备力量。
  6.4治安保障
  保卫处应当拟订校卫队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各项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的准备方案,加强基层治安保卫队伍建设,开展群众联防。
  6.5物资保障
  后勤保障处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  

.6资金保障
  6.6.政府专项资金
  学院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专款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6..2投保

  支持保险公司推广针对应急工作的险种,鼓励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学员应当依法为在职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6.9社会动员保障
  学院应当制订社会动员方案,确定动员的对象和范围并组织演练。社会动员由学院各部门具体实施。师生员工参与应急工作,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学院在进行规划、建设时,应当充分考虑突发公共事件安置人员的需要,使部分绿地、广场、体育场馆等具有接纳紧急避难人员的功能。学院应急委应当建立紧急避难场所信息库,掌握其地点、功能、可容纳人数、目前使用情况等信息。.11技术储备与保障
  6.12法制保障
  6.12.应急工作立法
  抓紧制定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规章制度,对现行不适应应急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时修改。
  6.12.应急工作执法
  学院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执法违法、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7..应急常识公众宣传
  学院应急委向师生员工宣传有关应急预案和报警电话。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宣传部应当把宣传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知识和技能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内容。媒体应当把宣传应急常识和技能作为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应当加强应急常识的宣传和辅导。
  7..学生应急常识教育
  学院应当制订学校应急工作教育规划,教务处应当将有关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知识、自救与互救知识和技能列入必修课,向学生普及应急常识。
  7.2培训
  7..师生员工培训
  广大师生员工应当认真学习应急工作知识。各级部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调整到新岗位的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总体应急预案和与分管工作有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制度,把应急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等应急管理知识纳入党政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7..专业人员培训
  应急工作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专业知识、技能培训。
  7.3演习
  7..单项演习
  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应急演习。演习后应当对应急方案进行评估。新组建的应急队伍一般每半年演习一次,已有应急工作经验的应急队伍一般每年演习一次。学生公寓等人群密集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演习。
  7..综合演习
  学院应急委定期进行各项综合演习,检验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各应急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力、指挥机构的紧急指挥能力及紧急动员能力。通过综合演习,
  8.监督检查与奖惩
  8.1监督检查主体
  学院应急委办公室负责本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处、学生工作处分别对教职员工和学生执行本应急预案的情况进行监督。

.2奖励
  对严格执行本总体应急预案,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学院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8.3惩处
  8..学院的责任
  学院部门和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应急预案和有关应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院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关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服从上级行政机关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的;
不按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工作的;
不按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
不按规定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统一信息系统的;
向上级行政机关谎报、瞒报、漏报、缓报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
不按规定公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
不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公共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措施,导致发生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害的;
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
不按规定公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决定、命令或者指示的;
不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贪污应急资金或者物资的;
不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公民、组织的财产的;
不及时归还征收、征用的公民、组织的财产,或者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8..社会组织的责任
  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和其他组织违反本应急预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院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单位、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有关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工作、宣传普及应急常识的;
生产经营企业和人群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不按规定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采取预防措施的;
有关企事业单位未按要求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的;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不服从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指示,不听从调遣的;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不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开展救助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的;
不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
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和人员的。
  8..新闻媒体的责任
  有关新闻媒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规定,不按要求报道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擅自发布未经审查的报道材料或者报道虚假情况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有关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公民、组织的责任


  9.附则
  9.1预案体系与管理
  9..学院总体应急预案
  学院应急预案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院应急委办公室每年对本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并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实践和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对本应急预案进行评审,适时组织修改,使之不断完善。
  9..学院专项应急预案
  学院专项应急预案由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和评审,适时组织修改,并报学院批准。
  9..3部门具体行动方案
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订本部门的具体行动方案,报学院应急委备案。
  9.2制订与解释
  本应急预案由学院制订与解释。具体工作由学院应急委办公室承办。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应急预案自200日起施行。

  10.附录
  10.1学院各部门在应急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院长办公室:负责学院应急委日常工作。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
后勤保障处: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供水供电供气事故、公共卫生事件、防汛防台、河堤安全应急工作;协调基建、交通、通信、电力、卫生、食堂等部门做好其他应急工作中的交通,通信,电力,卫生防疫、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受伤群众及抢险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食堂等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保卫处:负责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恐怖事件、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群体性治安事件等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交通管制和抢险救援工作。
信息化办公室:负责信息网络安全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信息保障工作。
财务处:负责应急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基建项目。
人事处:负责教职员工应急工作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应急工作中先进人物的行政奖励表彰工作。
教务处:负责学生应急工作常识的教育工作;负责恢复灾后教学秩序。
监察处:负责应急工作中行政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宣传部:负责向师生员工宣传普及应急工作常识。
学院新闻办公室:负责应急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工作。
统战部:负责涉外涉港澳台涉侨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涉外涉港澳台涉侨工作。
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工作。
  10.2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学院应急委及应急委办公室通讯录,由学院应急委办公室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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